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提出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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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发出通知。通知中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1、农膜。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3、生产销售的阿维菌素、胺菊酯、百菌清、苯塞酰草胺、苄嘧磺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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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生产资料 征免增值税 免税 先征后退政策 退税 农用薄膜 阿维菌素 尿素 种子 种苗 化肥 农药 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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