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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浮商包资费的一点看法
引用本文:于德新.对下浮商包资费的一点看法[J].邮政研究,1993(1).
作者姓名:于德新
作者单位:威海市邮电局
摘    要:对下浮商包资费的一点看法威海市邮电局于德新为了促进邮政业务的发展,邮电部曾于1991年以邮部(1991)363号文件决定试行商色资费下浮。这一规定,是在全国包裹业务量普遍下降的情况做出的,旨在充分利用现有的邮件处理设备的运输能力,使邮政企业在取得社会效益的同时,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根据邮电部文件精神,我们决定在市局营业厅进行商包下浮资费试点。在试点开始前,我们利用新闻媒介做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召开了用邮大户座谈会,详细地介绍了商包资费下浮的幅度。经过半年的试点,收到的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在试点期共收寄包裹14568件,其中享受下浮资费的商包5437件,占37.3%,而试点期间的上一年同期收寄包裹16341件,商包为7219件,分别下降12%和33%.上述情况出现在我局,虽属个别现象,但能证明完全依靠下浮资费的方法来启动邮政业务市场是不够的。其主要原因是:1.邮政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有差别邮政部门是传递信息的,与交通运输部门有截然不同的社会分工。邮政通信传递的对象是邮件。而邮件在外表上具有实物的形态。因此我们常有一种说法:"电信是信息传递,邮政是实物传递",这是很不确切的。邮政通信所传递的邮件,其主体是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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