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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估报告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作者姓名:汪巍
作者单位: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前言 在我国保险公估制度恢复较晚,至今才十多年时间,以往发生保险事故时,往往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察勘、定损。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保险市场逐步开放,专业分工更加细化,至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发生较大的、专业性较强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开始委托保险公估机构进行勘验、估损。

关 键 词:保险公估报告 《保险法》 保险代位求偿案件 证据种类 执业资格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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