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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228号文件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摘    要:一、财税[2002]208号文件规定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是指其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经营活动雇工8人(含8人)以上,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均按照新办服务型企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

关 键 词:下岗失业人员 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营业税 文件 财税 财政部 再就业 个体工商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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