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厂未能及时提起仲裁是否导致诉讼时效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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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连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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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香港礼德齐伯礼律师行航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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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回放根据2006年11月8日由作为卖方的原告的南京某造船厂和某国际贸易公司(“卖方”)与作为买方的被告某油运公司(“买方”)签署的造船合同(“造船合同”).卖方同意出售而买方同意购买一艘船壳编号为TS0609的船舶(“船舶”)。造船合同由标准的造船条款组成,其中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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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造船厂 诉讼时效 国际贸易公司 仲裁 造船合同 买方 卖方 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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