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当代“养廉银”应当斟酌
作者姓名:郑升旭  李晓彤
作者单位: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教授 (郑升旭),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教授(李晓彤)
摘    要:报载南京市政府做出决定,如果公安人员廉洁奉公,退休可以领到20万元“廉政金”。据说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提倡廉洁。此法一出,各地大有仿效之势。这让人想起清政府时实行的“养廉银” (宋明时也有罚罪银、议罪银等,说法不一),总觉得这里边有几大不妥。 第一,清政府时的“养廉银”是说官吏犯了贪案,本应受律条制裁,交钱便可免罪,这是典型的“以罚代法”。但其本意大约也在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