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养廉银”应当斟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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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升旭 李晓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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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教授
(郑升旭),西安工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 教授(李晓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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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报载南京市政府做出决定,如果公安人员廉洁奉公,退休可以领到20万元“廉政金”。据说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提倡廉洁。此法一出,各地大有仿效之势。这让人想起清政府时实行的“养廉银” (宋明时也有罚罪银、议罪银等,说法不一),总觉得这里边有几大不妥。 第一,清政府时的“养廉银”是说官吏犯了贪案,本应受律条制裁,交钱便可免罪,这是典型的“以罚代法”。但其本意大约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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