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有权审批土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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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丰县一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于2000年在自己自留地建房,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请问村支书是否有权自己审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答:根据199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可以得知,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村支书未经批准在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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