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 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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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栋 ,张震.违规放贷 合同无效[J].乡镇论坛,2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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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栋 张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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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9年11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某食品厂因扩大生产缺乏资金,向沾化县某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人民币20万元,约定月利率15.6%,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届满后,食品厂未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基金会多次催要无果,遂于今年1月3日向沾化县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某乡农村合作基金会系社会性的资金互助组织,主要应为会员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得用于非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也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购买股票和企业债权,并应在社区内开展活动,在未经整顿验收合格转为农村信用社的情况下,向辖区外企业发放贷款,属于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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