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官”分流 别往村里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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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玉松.“乡官”分流 别往村里流[J].乡镇论坛,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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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玉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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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一些乡镇为完成精简人员硬指标,硬性向村支两委下派干部,以减轻 人员分流压力。但是,笔者调查时群众反映,乡镇干部分流进村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首先,乡镇干部分流进村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成员任免必须经过村民的选 举和罢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支部委员会成员的任免也应当通过所在村党员大 会表决。依上述法规,乡镇只有向村级组织提出干部任免的建议权,而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 地对村干部直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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