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为了消费者的春天
引用本文:丁莹.为了消费者的春天[J].工商行政管理,2001(6).
作者姓名:丁莹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 ,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 ,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