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自制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与徐波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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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爱华.也谈自制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与徐波同志商榷[J].上海会计,19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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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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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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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刊1996年第1期刊登的徐波同志《谈自制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一文(以下简称《徐文》),对企业自制材料成本差异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现商榷如下。《徐文》根据设例认为:当自制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其成本差异按现行制度规定作(借)生产成本5,000、(贷)材料成本差异5,000的处理,会虚增生产成本,加大其本月合计数和累计数,有违成本核算真实性的原则。笔者认为,自制材料完工按计划成本入库时,应作(借)原材料110,000、(贷)生产成本110,O00的处理;待结转入库材料实际成本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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