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灯具诉讼案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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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孔春红.一起灯具诉讼案的启示[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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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孔春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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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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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
应某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建指办)的要求,T市质监局对某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公司)供货的欧陆(EUR0)泛光灯具进行检查.该批灯具包装上标称意大利Marlanvil公司产品及made in ltaly 产地.经意大利Marlanvil公司鉴定,该批灯具非该公司生产.T市质监局经调查审理,对L公司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商品产地的灯具的违法行为,依据《J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L公司不服向J省质监局申请复议,J省质监局作出维持决定后,L公司不服向T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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