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采标标志失效该不该处罚
摘    要: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3年第5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使用过期采标标志该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3月6日,A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到B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取得电梯制造许可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仓库库存一台曳引式客梯(产品执行标准:GB7588-2003,生产日期:2013年2月27日),包装箱上标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以下简称采标标志),执法人员现场要求B公司提供采标标志备案手续,B公司提供了电梯《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证书上注明生产的电梯修改采用EN81-1:1998,证书有效期截止2013年1月20日.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