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抽查范围前不久,国家质检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4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电池产品.抽查依据本次抽查依据GB/T 8897.1-2008 《原电池第1部分:总则》、GB/T 8897.2-2008《原电池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电性能要求》、GB 8897.5-2006《原电池第5部分:水溶液电解质电池的安全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电池产品的产品标识、外观、外形尺寸、开路电压、放电性能、泄漏与变形、不正确安装、过放电、外部短路、运输一冲击、运输一振动、自由跌落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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