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代拨工会经费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和办法 |
| |
引用本文: | 陶敏.财政代拨工会经费业务的会计核算问题和办法[J].中国工会财会,2000(1):20-22. |
| |
作者姓名: | 陶敏 |
| |
摘 要: | 一、代拨经费业务概念已建会的财政预算单位应向工会组织拨交工会经费 ,改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给同级工会。即当地财政局将财政预算单位应提拨的2 %全额或其中的40 %部分工会经费直接划扣给总工会。这种业务 ,本文称之为“代拨业务”。按代拨比例不同 ,一般分为两种方式 :其一 ,全额代拨(2 %) ,其二 ,部分代拨(40 %)。此项业务有以下特征 :1 总工会的经费收缴渠道发生了“倒置”。改过去以向基层单位收缴经费为向财政部门领拨经费。在2 %代拨方式下 ,总工会还负有向基层工会返还经费的责任。2 财政部门分期(月、季)预拨 ,年终…
|
关 键 词: | 工会经费 财政预算 代拨经费业务 会计核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