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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下的信披:董事会不是旁观者
引用本文:王志刚.新证券法下的信披:董事会不是旁观者[J].董事会,2020(1):110-111.
作者姓名:王志刚
作者单位:神州高铁
摘    要:新证券法出台后,证监会相关规章会更新,但无论如何,信息披露的职责和法律责任,都不应由具体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的董秘(及董办工作体系)来全力承担,因为只有建立全面和合理的责任体制,才能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工作质量与效率。

关 键 词:新证券法  信息披露  董事会  法律责任  旁观者  证监会  责任体制  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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