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份制改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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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春玲,朱淑媛.企业股份制改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会计处理[J].林业财务与会计,2004(2):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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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春玲 朱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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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公路勘察设计院(刘春玲
),哈尔滨市科技风险投资中心(朱淑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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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股份改建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和验资,界定原有企业资产产权。涉及国有资产的必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资、确认。对清查中所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应及时调整账目,做到账实相符,并根据造成盘盈盘亏原因,做出适当处理。为了准确核算企业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账户。评估机构在完成所承担的资产评估任务后,向资产所有者管理部门提出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所有者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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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股份制改建 固定资产评估 固定资产增值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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