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或有事项准则若干问题的异议
引用本文:叶长发.对或有事项准则若干问题的异议[J].新智慧,2000(24).
作者姓名:叶长发
作者单位:浙江金发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一、关于“或有负债”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负债”的定义包含了两种情况:一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这种定义值得商榷。前种情况,没有涉及金额问题,而会计核算是必须以货币计量的。从会计实务角度来看,笔者认为“或有负债”的概念应该是:未来负债的发生与否尚不确定,而其金额已经确定。它通常不作为企业的正式负债,但有必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披露。后种情况是:确定负债已经发生,但其金额及偿付时间尚不能确定。它属于企业的正式负债,必须以合理估计的金额入账。显然,将上述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情况并列在同一概念中是不恰当的,有必要加以区分。因此,笔者建议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偿债义务,其金额已经确定,但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外再增添“预计负债”这一概念,将其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