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长负责制与企业民主管理关系初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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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亚,向觉健.行长负责制与企业民主管理关系初探[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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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亚 向觉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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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农业银行恭城县支行
(陈亚),农业银行恭城县支行(向觉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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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总行制定了《中国农行银行县(市)支行行长负责制暂行规定(试行)》,同时下达了县(市)支行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和县(市)支行职工代表大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区分行要求先在部分行试行“三个规定”,然而,由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实际上几乎所有县(市)支行都已参照执行。实践证明,行长负责制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一项紧密联系,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笔者结合恭城支行的具体情况,试作初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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