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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应遵循两个时限
摘    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另外,《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都有一个关于“至少20日”的时间规定。前者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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