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低硫燃油法对港航经济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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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海侠.欧盟的低硫燃油法对港航经济的影响[J].港口经济,2010(9):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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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海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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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欧盟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停靠欧盟港口的船舶,其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0.1%的最高限制。为了使欧盟各成员国假以时日严格执行法令规定,欧盟又规定在2010年7月1日前对使用低硫燃油情况的监控采取一定的灵活措施,但是7月1日后,对不遵守规定的船舶将施以罚款。除港口之外,欧盟还出台了一项针对英吉利海峡、波罗的海和北海的低硫燃油规定,即上述海域的船只自2010年7月1日起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1%的燃油,自2015年起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1%的燃油。这项规定虽然比港口规定有所放宽,但由于影响面广,在欧盟内部引起极大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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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含硫量 欧盟 燃油 2010年 经济 英吉利海峡 波罗的海 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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