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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特定计算方法
引用本文:傅文清,熊英,徐双泉.进项税额转出的特定计算方法[J].税收征纳,2004(7):29-29,35.
作者姓名:傅文清  熊英  徐双泉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摘    要: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一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四是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五是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

关 键 词: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中国  《税法》  税收征管  会计核算  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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