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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款私存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引用本文:杨国瑞.农村公款私存的行为应予以制止[J].中国农业会计,1993(5).
作者姓名:杨国瑞
作者单位:辽宁省锦西市农牧业局
摘    要:在清理农村财务中,我们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款私存。即将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的集体资金用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信用社。据对锦西市1442个村调查,1990~1991年有65个村有公款私存现象,占村总数的4.5%,金额达29.6万元,占这些村帐面存款金额45%。公款私存特点有三:一是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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