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款私存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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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国瑞.农村公款私存的行为应予以制止[J].中国农业会计,19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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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国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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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西市农牧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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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清理农村财务中,我们发现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款私存。即将村合作经济组织(村委会)的集体资金用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信用社。据对锦西市1442个村调查,1990~1991年有65个村有公款私存现象,占村总数的4.5%,金额达29.6万元,占这些村帐面存款金额45%。公款私存特点有三:一是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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