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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新条例保护消费者 精神损害一万元起赔
摘    要:本刊讯商场购物遭遇搜身、住酒店因丢失钥匙被限制人身自由等曾经发生在人们身边的精神损害案例,今年2月1日后,在云南遭遇类似不公正待遇的消费者,可获得至少一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云南新修订完成的《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给消费者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承担一万元以上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中,被列为精神损害的情形包括:经营者以侮辱、诽谤、搜查、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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