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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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洪海明珠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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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题解答如何划分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自1998年10月1日起,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工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销售额。对不分别核算的,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1998年6月30日前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根据财税字犤1998犦113号通知第一条规定确定其行业所属时,应在其1997年度或1998年上半年应税销售额的实际发生数为依据。对工、商兼营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一经确定,一年(指公历年度)内不得变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一年内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应相应调整增值税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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