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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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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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实际执行中各地理解和掌握不尽统一。为便于各地准确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经研究,对生产企业出口的四类视同自产产品的界定问题,现通知如下:一、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产品,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一)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二)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三)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二、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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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企业 出口产品 自产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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