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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参与条例两次重大修改的专家解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国资委三大措施监督企业
引用本文:范海涛.曾经参与条例两次重大修改的专家解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国资委三大措施监督企业[J].商业会计,2003(6).
作者姓名:范海涛
摘    要:日前,千呼万唤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对于备受业内人士关注的国资委如何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国资委如何对国有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国资委有哪些权力对控股的国有资产进行重大事项的管理,新通过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都在其中作出了明确的回答。 最近,曾经参与条例两次重大修改并参与条例修改意见的专家,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接受采访时表示,暂行条例只是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了一个初步框架,真正成熟、相对完备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要靠未来的《国有资产管理法》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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