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注册会计师须定期轮换 |
| |
引用本文: | 卜海涛.签字注册会计师须定期轮换[J].商业会计,2003(12):20-20. |
| |
作者姓名: | 卜海涛 |
| |
摘 要: | 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为某一相关机构提供审计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这是中国证监会、财政部最近发出的《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中所做出的明确
|
关 键 词: | 签字注册会计师 定期轮换 2004年1月1日 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服务期限 上市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