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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信箱
摘    要:村校合并,原村校的房屋和土地权属发生改变吗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南边山乡永忠村村委会干部来信说:随着学龄儿童的减少,我们附近两个村除了学前班和一年级以外的全部班级都集中到我们村的小学校来教学了。现在外村的学校声称我村原来这所学校的房屋和土地属其所有,我们村委会和群众都认为这些资产原来就是由本村所管,现在也应该还属于本村集体所有。现在应该怎么解决?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1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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