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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8月起实施
摘    要:<正>2016年6月2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今年第4号政府令,公布《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根据规定,今后,城市建成区内的主次干道及河洪道两侧,旅游景点、城市居民楼内等区域和地点禁止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办法》规定,兰州市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持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划认定建议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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