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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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恩龙,陈敬滨.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一点认识[J].新西部,200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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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恩龙 陈敬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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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廊坊市委党校,河北省廊坊市委党校 河北廊坊 065000,河北廊坊 0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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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其赔偿方式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构成要件共有五点,赔偿的情形一共有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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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损害赔偿 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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