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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列宁物质定义新论》——与胡本才同志商榷
作者姓名:桂文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金融职工学院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讲师团
摘    要:发表在《齐齐哈尔社会科学》杂志1991年第3期的《列宁物质定义新论》(以下称《新论》),从所谓的列宁关于物质定义两个方面的“矛盾”,断定这个定义是不科学的,不能成立的。从而推出了自己关于物质的定义。我不敢苟同。现谈谈个人的粗浅的认识。 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在总结唯物主义哲学的发展和当时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给物质下了一个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感觉到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新论》作者只是从自己对列宁物质定义片面的、“矛盾”的理解中,断定列宁的这个定义是“不成立”的。他说:“仅就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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