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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注协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核后,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三条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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