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企业登记管理权问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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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国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c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以后,就改制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权和行政处罚权问题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省(合自治区和直辖市,下同)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后,原市(合自治州,下同)和县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管理权没有改变,仍然以自身名义依法行使企业登记权和行政处罚权。二、大中城市所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改成分局后,其非公司企业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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