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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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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刊讯]2002年10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发出了关于出口电解铜有关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通知说,近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及部分地区国家税务局来电来函,反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电解铜退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4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存在理解、执行不一致的问题,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经商财政部,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1]45号文件所列八个税号的电解铜,出口企业无论是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还是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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