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总工办发2004]29号通知要求,上级工会对有关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筹备金),除按现行工会经费分成办法解缴经费外,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内所发生的有关费用。部分地方法规规定,所收筹备金在基层工会组建后回拨基层工会。为达到单独核算、分成解缴,专款专用,应以“代管经费”科目核算所收基层行政拨入的筹备金。一些地方工会规定将其直接记入拨交经费收入(上解时记上解经费,使用时记工会业务费),虽则核算简单,但难以分清应上解多少、自己可使用多少,为基层支出的筹建费开支又可以是多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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