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5年,原名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是全国知名企业,其生产的“东方红”牌拖拉机享誉海内外,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由于公司地处河南洛阳,长期以来人们在谈及一拖公司及其生产的拖拉机时,便习惯地将其简称为“洛拖”,这一称谓得到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同行业及广大消费者的普遍认同。洛阳小拖拖拉机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销售委托他人生产的“洛拖”牌拖拉机。2006年5月中国一拖集团限公司(下称原告)诉至法院,认为洛阳小拖拖拉机有限公司(下称被告)的行为使消费者误认其产品是全国知名仓业生产的知名商品,从而导致误购,给原告造成名誉和经济利益上的巨大损失,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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