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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方不得垫资
摘 要:
近日,四川省建设厅下发《四川省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提出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安排本级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财政性资金,从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关 键 词:
政府投资工程
施工方
拖欠工程款
政府投资项目
2005年
财政性资金
工作要点
建设领域
企业垫资
工程建设
统筹安排
地方政府
四川省
建设厅
清理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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