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2年的我国《政府采购法》深受当时联合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影响。虽然它规定了基于市场经济的政府采购基本制度,但是不能反映2003年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科学发展才能使我国实现伟大复兴与和平崛起,依附型发展则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不可取的发展道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未来发展和法律修订,应当围绕发展这一中心职能和第一要务,建设科学发展型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的未来走向,应当充分体现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职能,体现财政政策、科技政策、外贸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的调节作用,期待政府采购在社会管理创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型政府建设和社会和谐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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