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的差异及法律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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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佳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与GPA的差异及法律调整[J].国有资产研究,2012(10):7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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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佳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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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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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履行入世承诺,我国政府于2007年12月28日向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递交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政府采购协定》(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以下简称"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清单。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2008年我国向WTO提交了关于政府采购法律体制的国情报告,标志着法律调整谈判正式启动。2009年提交了中国加入GPA出价路线图,表明我国出价地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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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法律调整 GPA 《政府采购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 2009年 入世承诺 法律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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