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建设研究——以美国有序清算机制为镜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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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非同.我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建设研究——以美国有序清算机制为镜鉴[J].南方金融,2023(3):9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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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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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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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标志着我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金融风险隐患迈出重要一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设计,关键是要解决制度定位、制度衔接、具体规则设计等问题。纵观成熟市场经济体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实践,美国有序清算机制较具代表性,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危机处理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在管理机构能力、处置启动程序、偿付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其制度缺陷。立足国内实际、结合国际经验,我国在构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的起步阶段,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制度定位,将其与存款保险基金并列,逐步将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金融子行业保障基金纳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风险处置体系,加强金融稳定基金保障制度与金融机构市场化破产退出程序的衔接,在基金筹资方式、资金偿付顺位等具体规则上进行细化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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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稳定法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有序清算基金 系统性金融风险 道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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