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淮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因镇政府拖延履行职责引发的行政案件,法庭当庭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限被告镇政府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叫韩发斌,现年65岁,原是淮阴县某乡的村民。今年2月在撤乡并镇中,其所在乡被并入另一镇。韩发斌在1997年小城镇改造中,因建门面房用地与邻居韩维先发生纠纷,原乡政府的工作人员曾多次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均互不相让。后韩维先强行将房子建起来,韩发斌认为韩维先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便多次找现在的镇政府的职能部门要求处理,却一直没有结果。今年5月11日韩发斌将自己的申请书用挂号信通过邮局寄给镇政府,再次要求处理,2个月后却仍然没有结果。7月17日,韩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镇政府,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庭上,被告的代理了承认镇政府的秘书收到了原告的挂号信,但以原告与邻居的土地纠纷比较复杂,即将作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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