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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领导签字的都报销吗?
作者姓名:金茂伟  乾元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安县经济贸易委员会(金茂伟),四川省广安县企业家协会(乾元)
摘    要:近闻一报帐纠纷引人深思:某领导出差借公款3000元,归时只支出不足600元,事隔数日,即拿一沓生活费票据抵冲2400多元的借款。出纳员对此提出质疑,却招来斥责:凡是领导签了字的你都得如数报销。出纳员为这“名借实捞”的作风既深感愤慨和痛心,又惶恐不安。本来差旅费报帐,领导签字就报,是历来规矩,勿用置疑。可是报帐的关键是凭证不能悻于规章,要经得住“验明证身”,而“倒打一耙”,斥责他人,法理不容。事实上,也正是这些手中握有一字千金签字大权的人,有意无意地将吃喝玩乐、旅游观光,甚至嫖娼赌博费摇身一变穿上诸如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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