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重组应以兼并为主要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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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甘泉.国有资产重组应以兼并为主要形式[J].中国机电工业,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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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甘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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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兼并和企业破产都是国有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但在二者之中,一些经济界人士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都认为,还是首选兼并为好。他们提出:应加大兼并力度,慎重破产,以加速兼并作为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主要途径。据有关权威人士估算,企业破产国家将损失90%的权益,兼并则损失30%,因此应少破产多兼并。目前国家鼓励企业兼并,对兼并者实行停偿10%利息、暂定5年还清本金、对困难者提供3年期贷款等优惠政策。兼并的关键不在于利润,而是为地方解决就业吃饭问题,部分开明的地方政府,已加快了兼并的步伐。应通过促进改革由点到面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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