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目前,各银行向所在开户单位出具的银行对账单,通常都不加盖银行公章,笔者觉得此做法不妥。其一,银行对账单是银行向所在的开户单位出具的一定时期内按时间顺序逐笔记载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会计凭证,具有证明开户单位在本行发生的经济业务和资金结余,以及通过相互核对确保双方数据相符的作用。银行出具对账单不盖公章,责任不明,凭证要素不全,势必影响其证明效力;其二,为一些单位弄虚作假、贪污和挪用公款提供了便利。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常发现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在银行对账单上弄虚作假,通过伪造银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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