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变化资产类会计科目的核算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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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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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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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要求相关事业单位自2015年1月1日起贯彻执行。新制度对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科目作出调整,压缩、增删了不少会计科目。比如,新制度中资产类会计科目共有17个。其中,除了“现金”科目稍作改变为“库存现金”科目外,变化的会计科目主要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和待处理资产损溢等7个会计科目。本文拟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变化后资产类会计科目的核算作出粗浅探讨,旨在帮助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新会计制度下做好事业单位各类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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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新变化 资产类会计科目 核算举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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