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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变法”
引用本文:
汀人.个税“变法”[J].中国总会计师,2005(6):14-15.
作者姓名:
汀人
摘 要:
“改革不怕慢,就怕站。”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更便于操作,更具合理性,这已经是学界的共识。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显示,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目前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已成为第四大税种。其中,来源于工资、薪金的税收占41%,利息、股利、红利、财产租赁等资本所得为35%。
关 键 词:
变法
个人所得税制
国家税务总局
改革和完善
1994年
所得税收入
税制改革
资本所得
财产租赁
合理性
税种
增幅
工资
薪金
利息
股利
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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