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审计机关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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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卫.台湾审计机关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制度[J].广西审计,2001(3):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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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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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审计科研所!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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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追究制度台湾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完成对财政决算的审核向“立法院”提出审核报告,并具 有维护财务纪律的职责。为保障审计机关履行维护财务纪律职责,《审计法》第二条规定了 审计机关具有“稽察财物及财政上之不法或不忠于职务之行为”的职权,赋予审计人员在审 核各机关决算的过程中揭发各机关一切收支、营缮工程、财物购置定制变卖、一切财物管理 、运用等有关事项,以及各机关人员财务上违法、不忠于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稽察,行使 财务司法监督的职权。《审计法》所称“不法或不忠于职务上之行为”是指“财物及财务上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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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台湾省 审计机关 责任追究制度 公务人员 审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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