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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实行全额信贷暂行规定”后的体会
引用本文:张善琛.学习“实行全额信贷暂行规定”后的体会[J].上海会计,1980(1).
作者姓名:张善琛
摘    要:一、有利于企业管好流动资金和核资工作,我们经历过几次核资工作,每次核资,时有争执,费时费力。财政、银行和主管部门从“最低需要量”来核算资金定额;而企业则往往从“保证生产”的角度来考虑,资金核得多一些,“保险”一些,向银行贷款,要负担利息,又要受条件和时间的限制,役有自有资金的使用方便。因此,双方有分歧。每次核资往往拖延时间,定不下来。实行全额信贷,企业定额资金从原来的无偿占用改为有偿占用,虽然定额贷款与超定额贷款的利息尚有差别,但可以减少一部分矛盾。实行全额信贷,加重了银行的责任,银行有责任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搞好生产流通,如果企业物资储备过多,或者消耗高、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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