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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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巩亦平.浅析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协调[J].山东商业会计,2006(4):1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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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巩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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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山东济南25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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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我国讧券市场陆续发生的如红光实业、猴王集团、银广夏等一系列会计造假案件和与之相关的蜀都、湖北立华、中天勤等审计失败案表明,一些原本应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竞成为虚假财务报告的“保护伞”和虚假审计报告的始作俑者,这对我国资本市场和行业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一系列事件不断昭示着:加强注册会计师行政监管,筑起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防火墙”,已刻不容缓。2002年底,财政部党组决定,收回原委托中注协行使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并将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检查和处罚职能交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行使。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职能划转工作顺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体系。本文仅从通过分析世界各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和内容及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对如何处理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关系做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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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行业 监管 模式 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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